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悠閒的禮拜五,慵懶地起床,去小小福買了瓶優酪乳,轉去鹿鳴小七時經過姐妹花雞排,於是買了煎蛋吐司──照例去美奶滋、番茄醬多──這吐司可真前無古人,乾卻又糯的麵包,有腥味的生菜,還有最要命的.....用千島醬當番茄醬(暈)!不過煎蛋倒是不錯的,ㄑㄧㄚˋㄑㄧㄚˋ的皮與胡椒粉,總是會想起(應該是天空之城吧?)有一幕在洞穴裡煎蛋的樣子,食欲。
拎著我的陽光早餐,挑了小小福靠近鹿鳴堂那半邊唯一一張用餐桌,就著小說吃將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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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名叫"禿鷹律師"(The King of Torts),看著約翰葛里遜從書架拿下來的,他的"失控的陪審團"實在精彩。
這本書其實很簡單,講的就是當法律的意義只剩支票上的數字時,律師可以有多麼淪喪。克萊‧卡特原只是薪水如同一般公務員的公設辯護律師,薪水足夠過活、開本田、穿起毛球的西裝,而其心志也和其物質一樣懦弱狹隘:永遠只要少點麻煩事兒、多點金錢權勢名譽,並且總是無限膨脹自己的能力、前途,不斷地怨嘆自己的「大才」小用。直到偶然間遇上一件道德與利益難兩全的誘惑,克萊最後選擇了一千五百萬美元、拋棄了人類的靈魂後,他不只踏進了"集體訴訟"的投機領域,更像搭上自由落體,無限加速地沉淪......
看得很沉重,好幾次就瞪著斜對角的小七發起呆來,或是思考著午餐該吃什麼,或是乾脆催著手表指針走勤一點。
我無法理解這些人/美國人到底怎麼看待法律的,在我進入法學院前,法律是神聖的、是維持世間秩序最嚴肅的方法,也是保障弱勢的護身符,法律應該是要作為道德失效的最後手段,並且被大公無私地執行;然而,在美國,卻似乎不是這麼一為事── 動不動就上法庭,律師像綠頭蒼蠅般黏著任何可能(或者還沒)的小紛爭團團轉,盡力想讓小事變大、想萎縮人與人間的道德與和氣,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將大事壓下、擱置,受害者(委託人)只是支票本而已──甚至,集體訴訟律師上電視打廣告、巡迴鄉間要"受害者"(單純服用過某支"可能的"問題藥)出來"為自己爭取權益"......。
書中集體訴訟律師們在研討會時,討論中心卻是案件的報酬 (某某律師靠菸草事件"到手"了五億、某某又靠藥廠案"到手"三億......),甚至「天王」法蘭奇上台經驗分享時,講的卻是新購的「渦輪」(私人噴射機,四千五百萬美元)、獨棟別墅.....,會場外,還有成群的跑車、噴射機、遊艇業務蓄勢待發,「噢我們的噴射機訂單已經滿了,得等幾個月噢......」。
他們是怎麼了?為何克萊這個長年處理刑事案件、一點民事庭都沒進去過的公設辯護人,竟然可以為數千數萬因黑心企業而權益受損的委託人爭取"最適當的補償"?或是堅持拒絕良心企業主動的承擔責任,只為不願在和解金的抽成中讓步?
真正服下黑心藥的委託人,因惡名昭彰的"集體訴訟"被強迫放棄訴訟權利選擇和解,於是只得到四萬五美元的賠償,對那膀胱裡的惡性腫瘤;支撐一整個村子的命脈企業,被迫選擇破產,更多失業的人與房屋不得修理得"委託人".......
然而克萊,這位膽敢花上數百萬打廣告、找尋"受害者"的"侵權訴訟王",在遇到委託人發現權益被"河蟹"後要求解釋時,卻又變成了地鼠,躲在辦公室裡謊稱自己不在,或是搭上三千萬美元租來的噴射機飛到"沒有這些麻煩事"的地方,甚至拒絕讀報紙了。他怎麼可以!
最令我匪夷所思的,卻是克萊的轉變。剛開始,他對那些研討會中擺闊的律師們嗤之以鼻,認為自己"至少"沒有淪落到買飛機、遊艇等程度,然而當他得一千五百萬進帳後,竟然首先買了保時捷;戴洛福案後一夕爆富,又租了私人噴射機,拚命花錢,甚至開始把"沒有支出怎麼有收入!"、"這些都是必要的!"給掛在嘴邊。他怎麼了?
雖然最後遭到了懲罰,終於破產,但被他的自私傷害的那麼多人,冤望又能怎麼伸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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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界,跟我想得一點都不一樣。
我以為法律是讓對的人能抬頭挺胸、錯的人發現良心,事實上法條的設計也多是如此;但現實中,法律爭的,卻只是金錢與權利而已,重點已不是誰勝訴誰敗訴,而是該請求/迴避多少的賠償金。
而律師,又是從何時開始理直氣壯地獅子大開口、收取這麼誇張比例(三分之一)的"佣金"呢?
之前和班上的同學有了場十分莫名的言詞上的討論,但他選擇的用詞卻一直是激烈而攻擊性的,我困惑了──當律師,是否只是當個合理的吵架專家?而我們的法律,是否變成了吵架的工具?
對法律,困惑加上理解誤差,我好累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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